自治区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录入:宁夏电子商务协会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9日 阅读:3837次
为推动我区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关于印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6〕31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广泛排查互联网保险的经营模式和保险产品情况,摸清互联网保险风险底数,集中力量开展风险专项整治,切实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模式,不断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规则,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保险在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方面的独特优势。
二、整治重点
(一)财产保险方面。重点整治财产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的行为,以及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中存在的内控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二)人身保险方面。重点整治人身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的行为,互联网保险中短期业务和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包括高现价产品)相关风险,互联网销售人身保险产品存在的销售误导行为。
(三)保险中介方面。重点整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按《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行为,保险专业中介与互联网金融其他业态是否存在交叉传递风险。
(四)稽查方面。重点整治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一是清理互联网保险经营资质,重点查处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二是查处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成立宁夏保监局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自治区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宁夏保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雪峰 宁夏保监局局长
副组长:麦欣佳 自治区金融局副局长
毋金叶 宁夏保监局副局长
成 员:王康年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冀晓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宏年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李德胜 自治区维稳办负责人、公安厅副厅长
朱 明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杨冬梅 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
李学文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云 中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邵 宁 自治区信访局副局长
刘世勇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董 军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李桂兰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束 华 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副行长
殷兆方 宁夏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二)职责分工。宁夏保监局负责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和重大事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按进度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报,汇总提出长效机制建设建议。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推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一)摸底排查。通过调研走访、全面排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结合整治重点,全面摸清互联网保险风险底数,并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此项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
(二)查处整改。根据摸底排查结果,选取部分风险暴露较多,问题比较集中的公司开展调研抽查和现场检查,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限时、全面整改,并对违规经营的保险机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此项工作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三)总结报告。全面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做法、经验和典型案例,将有关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自治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此项工作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存在的风险进行整治,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同时广泛排查保险业互联网经营模式和保险产品,为完善监管奠定基础。
(二)注重配合,加强协作。建立督办制度,督促制定细化方案,及时向自治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舆情监测。加强自治区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间的内外协调和上下联动,构建跨界互联网保险整治工作机制,形成互联网保险风险防范合力。
(三)分类施策,标本兼治。根据违法违规情节分类施策纠偏,妥善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风险警示教育,以案说法,提高消费者风险识别和防范意识。立足当前切实化解防范互联网保险风险,着眼长远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